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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职申请已经有12天(含周六日),我手上需要交接的工作不多,而且那些工作非常简单,最多花费两小时就可以交接完成了。多次跟公司HR协商,但HR由最初需要满30日(含周六日)才批准我的离职;再协商,得出结果是需要满25日(含周六日)才批准,我又再次跟HR协商,HR最后以邮件写明离职日期,合共需要满21日才让我正式离职。感觉HR有意为难我的离职,我如何能够提早离职?急求帮助!

其他 2018-08-02 05: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你与公司之间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2、用人单位如果对你调岗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需要与你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如没有与你协商,是违法的;3、实务中,针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一般会从如下因素予以考量:(1)调岗确因用人单位经营业务调整需要;(2)调岗后的薪资待遇和原来基本一致;(3)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及惩罚性;(4)调岗后的工作岗位和之前劳动者的工资经验、工作技能基本相一致;4、公司算你自离构成辞退,辞退你必须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40条规定的情形,否则,公司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5、赔偿金的数额=你的月工资乘以你在公司的工龄再乘以2倍。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至于你说的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 非试用期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到期即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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