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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在公司工作达10年,公司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工作内容处与实际工作的职责不相符,合同上注明为: 报关员,须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但是公司的框架结构图上是主管的职位,工作职责也是按主管划分的,我已向公司提出这个问题,公司说在考虑就一直拖了几个星期了,没有任何答复,按公的意思是要坚持用这一合同。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争议解决 2011-08-31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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