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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3年大学本科毕业分配到边远地区,当时的单位为畄住人才给我分了一套40多平的楼房,85年结婚,91年离婚,按协议此房归男方住,女方搬离,单位也给女方分有住房,92年底我单位房改,女方在我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住到现今的房子产权办到她的名下,我为什么知道此事?主要是女方2016年她所住的房子拆迁,需安置时政府不安,原因是你巳享受政府补贴,就是我现在住的房子,所以二次不安置,为比我起诉法院,法院裁定结果,依照高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驳回我的起诉。我住到今天的房子变成别人的了,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6-05 2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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