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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工厂按西安市房改办政策在单位实行房改房的公有住房标准价向成本价过度实施办法。我们按规定把原来的住房按成本价完成了购买。但是厂里一直拖延不给安排办理产权証,现在我们这个位置房子要改造坼迁,他们不按全产权处理,和没有产权的拆迁户一样对待。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8-06-07 14: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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