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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临街房在三楼,屋外有一个阳台,下面是商铺,去年商铺向外扩展几米向上和二楼的房顶封闭搭建成房子。商铺搭建后与我家阳台一米多高,给家里的安全造成了威胁。商铺搭建时我们联系物业,物业回复商铺有城管局开的施工证明,他们没办法阻止。我理解的是城管局的施工证明只是允许施工装修。但是商铺是房屋产权证上面所规定的面积之外,在公共场所和用地另外修建的建筑物应该是属于私搭乱建。不是凭城管局的施工证明就能合理乱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应承担责任吗?应承担什么责任?我们除了可以起诉商铺外还可以向物业申请赔偿吗?

其他 2011-09-20 1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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