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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分居,2009年7月女方回娘家,一直没抚养过子女,小孩学前教育也不愿支付学费,现女方以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男方赔偿及男孩归她。请问这合理吗?子发如何分配呢?

离婚 2011-08-31 10:4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与本律师电话详细陈述案情,本律师将竭诚为你们解答维权。
  • 可以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婚内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有证据证明家暴的,可主张损害赔偿。
  • 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可以主张赔偿;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原则是保护妇女及儿童权益。具体事宜可进一步咨询本律师。
  • 这种情况原则上每位抚养一个。这不叫分配!
  • 你好,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赔偿及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如另一方同意离婚的,判决离婚。如没有证据证明村镇家庭暴力行为的,对其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法院将根据各方抚养能力、经济收入等综合情况,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欢迎来电或QQ咨询。
  • 子女抚养,以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婚内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有证据证明家暴的,可主张损害赔偿。
  • 一般是一人抚养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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