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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出交通事故的城市交警指定医院做了检查,说软组织轻微受伤,医嘱写休息4周,但受伤者又去其他城市的医院做了检查多出手腕受伤,这样做要求赔偿合理么?现在要求赔偿医药费,路费,家人陪护费和误工费等,陪护费和误工费怎么算?可以要求索赔者提供请假证明和工资待遇金额一类的书面东西么?

其他 2018-06-09 14: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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