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998年到2006年四月一直在A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经董事会同意,借调到B公司,A公司法人代表是B公司股东之一,但因B公司是异地企业,故劳动合同关系依然留在A公司,由B公司补贴社保费用在我的工资里,然后我再交到A公司财务帮交社保费用。现在B公司解散,也无法回到A公司了,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干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吗?

调解 2011-08-30 22: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厦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