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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十八年,签的无期限合同,到了五十岁退休年龄,公司不让我干了,请问我有什么补偿金吗?

其他 2018-06-12 16: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进行了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您好,您可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可以进行补缴,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一般是有的,一般按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计算。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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