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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先生于2012年5月份结婚,至今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共同的爱好和关心,一句话就是性格不合。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拆迁后2013年买的,2015年他在房产证上加上了我的名字,并注明了夫妻共同财产。我提出离婚他叫我净身离婚,什么都没有。请问如果经法院申请我可以得到房子的一半吗?我们没有小孩

离婚 2018-06-11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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