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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房子是婚前财产,房子是我婆婆的名字,结婚之前就帮着一起还贷款,银行流水、转账记录都有,现在想离婚了,能分到嘛?如果分不到我帮着还贷款的钱能给我嘛?

离婚 2018-06-10 22: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是你婆婆名字,房子里没有你的份额。 2.但是出资可以作为借款主张,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追问】我婆婆的名下还有一张十万的透支卡,从去年办下来以后每个月的还款都是我还,也有流水和记录这个能要回来吗?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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