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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江苏人,2000年嫁入浙江绍兴农村。2005年离婚后,儿子由我独自抚养,现儿子和我单独户口在绍兴农村,前几年,我到我所在村委要求宅基地建房,村里没有理睬,今年初,我又去要求,村会计帮我写了申请宅基地建房,至今杳无音信。当初出嫁后,娘家土地分钱....我一概没有,而今如果户口要重迁江苏的话,弟弟给我房子的同时,还要我必须答应与江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协议,只作户籍登记,不享受有关经济待遇。如今的我该怎办啊?

离婚 2011-08-31 1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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