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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和女朋友同居4年,有一个女儿现在3周岁,然后女方跟人跑了,孩子现在由我在抚养,在这种情况下,若干年后女方有权力来抢孩子吗?还有就是女方若以后生病或者出现什么身体问题的情况下,回来找我,我需要医治她吗?求解答,还有就是孩子我在抚养,女方需要给孩子的抚养费吗?

离婚 2018-07-06 14: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作为非婚生子女,男女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对于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可以达成协议,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其次,单纯的同居关系并不等同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双方没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最后,子女由你方抚养,对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 可以协商的。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行分开即可。 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非婚生子和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即抚养赡养继承等,与婚生子一样。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其它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 你好,如小孩长期由你抚养,那么对方还是难以争取抚养权的,你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女方的生活方面无需你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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