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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发了一个软件,但没有申请著作权,现在被别人破解并在淘宝销售,我已经掌握了对方销售我的软件的证据(他与别的买家销售时的聊天记录),对方靠我和软件赚了1万块,请问我怎样才能告他侵权?

其他 2018-07-06 11: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投诉的。
  •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对于现实中出现的各种侵权行为我们进行归纳概括可以知道有以下几种类型: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  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此种侵权方式和前一种侵权方式在顺序上呈现出逆向的一个过程。即网络传播者未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和许可,擅自将已经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出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普及,尤其是网络传播的迅捷性,使得网络媒体在传播商业信息上的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广,更有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利用此特点来达到传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诸如网络广告,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等等。由此,这种侵权方式成为近年来迅速崛起,越来越多被大量利用的侵权方式,它侵犯的是传统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益。  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也有的学者将之称为网页作品著作权侵权,网页设计的好坏以及整体网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对于各大商业网站来说至关重要,一个制作精良的网页会迅速提升网站的访问率,进而提升网站的知名度,带来更多的广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更富有设计人创新与思想,其他的网络作品亦是如此,诸如网络音乐,网络电子作品等等。由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不强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权利人的网络作品擅自被他人转载,即使做出不得转载的权利要求,由于网络著作权的维权存在着诸多困难,加之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网络作品权利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2006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再次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网络链接是一种网络技术,它能够使用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者是同一个文档的不同部分之间建立联系,从而使得访问者可以通过链接来达到访问和浏览被链接文件或网页的目的,这就大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网站和网页之间进行切换,使得我们可以方便地遨游在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信息中,它被誉为互联网上的导航工具与路标。因此,链接被称为“网络最基础和革命性的特征”、“互联网最伟大的革命”。前面我们已经就链接侵权的隐蔽性进行了分析,在商业网站上,这种链接往往能够引起侵权。
  •   您好,根据《条例》第1 4 、l 5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身及其死亡后5 0 年,截止于其死亡后的第5 0 年的l 2 月3 1日;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者死亡后的第5 0 年 的1 2 月3 1日。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 0 年,截止日期为首次发表后第5 0年的1 2 月3 1日。但自开发之日起5 0 年未发表的不受本《条例》的保护。软件的著作权在有效期内除署名权之外可以依法继承 。   根据《 条例》第2 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问和地点获得软件的利 ) 、 翻译权及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 你好,你应当积极起诉对方,由于你还未申请著作权,对方并不一定会坐牢,赔偿金额首先是根据你的损失计算,如果你的损失无法计算,就只能赔偿对方获利的金额,所以具体赔偿金额根据你的损失来计算,你可以委托律师帮你收集证据,为自己争取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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