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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小朋友要喝水,老师倒了一杯热水放在阳台上,有个小朋友淘气,就把热水弄洒了,穿了好几层衣服,可还是烫坏了,立马联系家长送医院,在烫伤医院住院将近一个月,期间药费,住院费,伙食费都由幼儿园承担,过后家长不依不饶还要3万元精神损失费,还有到烫伤孩子小学前免费上幼儿园.请问合理吗?

其他 2018-08-09 15: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0日《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者毁坏。
  •   《侵权责任法》第22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前提
    根据本条规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了他人严重的精神损害。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包括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益。
    “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这里的“他人”,不限于被侵害人;在某些情况下,如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他人为受害人的近亲属。
  • 你好: 一、两周岁的孩子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应当承担对其的管理、监护职责。 二、因为幼儿园的管理、监护不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家长应当与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未果,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四、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继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五、本案时效为1年,过期后将丧失胜诉权。 六、若需专业律师帮助,可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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