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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一家四川的公司上班,我在广西的项目部上班,我们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说是转正之后给我们买社保,我是从17年的5月份一直到18年的2月都在那里工作,但是缺心眼的我直到1月才发现,其实公司根本就没有给我买社保,现在已经影响到我评职称了,我现在人在广州,我想问下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我的权益呢?

其他 2018-06-16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用人单位侵害您社会保险权益的,您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如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当地街镇所设劳动监察中队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好委托律师代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谈或者预约律所面谈!
    【追问】当地是只哪个当地呢?是四川成都还是可以在广州这边投诉?
    【回答】工作地或者公司注册地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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