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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9年到公司实习,公司规定,实习期为1年,实习期工资是1300元,但是在实习期间,每月只给300元的补助,其余的钱必须等毕业后与公司签订合同时才兑现。2010年我毕业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现在由于家庭原因,我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是公司却让我把实习期每月1300元的工资上交。否则就不予办理档案转移等相关事宜,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如果上告我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其他 2011-09-01 1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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