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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8月25日进入这家单位的,开始签了一年的合同,2008.7.11续签了三年的合同,但是现在单位说要解除合同,要我辞工,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请问这样的话用人单位是得怎样赔偿?另外“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工资我不是很明白?这个单位的基本工资是深圳最低工资标准900,而我的每个月工资里面有考核,工龄,职位等,这个赔偿的工资是怎么算的呢?

其他 2010-07-09 1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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