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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9月进的公司11月转正,18年6月14日公司说觉得我跟不上未来的发展要辞退我。不算实习工作两年半,工资从底薪5000涨到8000,请问按照劳动法,需要赔偿我几个月工资,大概多少钱?

其他 2018-07-02 21: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即通常所说的N+1。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进行了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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