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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是业务,合同的岗位是客服专员,工资是固定工资,没有任何业务底薪+提成1%*2,提成发一半,另一半年终发放的工资条例,现在一半的提成也不给,不知道这样的合同是否违法?我已打印佣金表,发的提成和工资条上的“加班费”金额像吻合,还有复印的所有合同,是否能证明我就是业务,我的提成是按百分之一除以二发放的,还有一半未发,是否能讨要回来这一半的提成? 2. 合同未到期,公司以我业绩不好要我接受辞退或降薪转岗,我接受前者,要求公司出具辞退通知书,公司为逃避补偿不同意,非要我自己写主动离职申请书,我不同意。 后来公司给我第3条路,接受9月份30万的业绩保证书,达不到就视为自动离职,中间威胁我接受30万业绩,达不到就自动走人(而他们知道肯定是完不成),谈话用手机录音下来了,我想知道我的录音能不能证明是被迫接受签的那个30万达不到自动离职的协议,能不能证明是被迫离职,是被他们辞退的 3. 现在如果我不想做下去,公司不出具辞退通知书,我这边也不写离职申请书,要怎么才能不用去上班了,不被公司说成无故旷工,可以去劳动局维权,现在我可以获得怎么样的补偿?

仲裁 2011-09-01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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