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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4月签的劳动合同,9月份销售部签署了一个“薪资及提成体系”协议,没有盖章,里面有提成算法,优化业绩发放方法(提成发放60%, 剩下40% 3个月后发),退费倒扣等,还有一条是“两个月不达某指标自动离职,公司不赔偿”。 (之后公司又改过优化发放方式以及退费倒扣的条款,而且期间也有人达到所谓的业绩不达标情况,却没有执行,这些都没有再另外拟定协议) 现在公司以我业绩不达标为由,先是让签留用察看协议,里面提了很多不合理的条件,如扣底薪,社保先交未达到倒扣等;我没签,之后 给我公司内部的退工单,我觉得不够正式没签,再之后给了一份有盖章有原因说明的退工单,但薪酬一直不给清算,还说扣的部分提成要 按规定3个月后发,也不会进行赔偿 而且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月底通知的,请问可以申请赔偿金吗?

其他 2013-08-15 16: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薪资及提成体系,由于没有签字,不能生效。所以单位是否有留用察看或者单方退工的权利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定,建议带上合同面议或者来电咨询。
  • 你好,关于薪资及提成体系,由于没有签字,不能生效。所以单位是否有留用察看或者单方退工的权利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定,建议带上合同面议或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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