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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的类型中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其他 2009-04-30 13: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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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始登记:合法建造房屋申请初始登记,如开发商开发楼盘。 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登记: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销登记: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他项权登记: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也就是他项权登记。 其他还有预告登记,还有地役权登记。 具体要提供的资料,你可以向房地产部门登记。
  • 如果需办理以上登记具体操作可询问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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