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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卖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出卖人10月17日注销抵押登记。??但买方11月25日将剩余房款以银行资金托管的方式支付。??出卖方想12月16日办过户,请问违约吗?谢谢!在出卖人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出卖人10月17日注销抵押登记。

房产纠纷 2019-05-21 03: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凭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申请办理过户。《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 买房申请房屋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买房申请房屋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5)房屋灭失;  
    (6)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二、房屋登记要怎么申请  
    1、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2、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 因合同无效、终止引起的纠纷
    合同无效的情况较为常见。比如:房子的产权登记为张三和李四,签合同时只来了张三,张三可能会出具一份委托书说明他已得到李四的授权,或者只是口头上告诉中介出售房屋已得到李四的同意。
    合同签订后,李四却提出说他从来没有同意过。这时买方可能已经支付了定金或者首付款,纠纷由此产生。
    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出售要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很多人认为合同无效就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如果确实没有证据证明李四同意卖房,那合同无效,张三应当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
    但如果张三无力赔偿,买方能不能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笔者认为要看中介公司有没有过错。如果中介公司有过错,比如中介未对李四的授权进行审核,那么中介应当赔偿。如果中介没有过错,那么中介就不必赔偿。
    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中,造成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再比如一方违约如逾期不付款另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将合同解除。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仍然应当向中介方支付适当的报酬,如因一方违约造成买卖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当赔偿中介方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
  • 房屋权属登记,需要注意的地方主要有一下六项:  第
    一、基本规定  
    (一)以权利申请人法定名称登记  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申请登记的权利申请人名称应当为法定名称,或依法登记的名称。这里的登记名称均以权力申请人所提交的合法身份证明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进行登记。如果权力申请人是国外自然人,则以他的护照上的英文姓名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如产权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行登记的时候就需要出具监护人公证书、法定监护人证明或δ分家的户口证明。  
    (二)登记申请与代理  
    1、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本人亲自申请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登记,其中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则由法定代理人进行申请登记。  
    2、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代理人在申请时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委托公证书。当事人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则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法定代理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需要提交身份户籍证明;法定代理人由人民法院等指定的,需要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协助执行证明。  
    3、有关当事人必须共同申请:权利申请人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共同申请。如果转移登记中属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或提交了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转移过户事实公证文书的转移可由单方申请。  
    (三)证明文件  
    1、权利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⑴身份证复印件,无法提交的,可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  ⑵现役军人需要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复印件;  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⑷香港澳门居民提交港、澳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⑸台湾居民提交来往大amp;#189;通行证或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⑹权利申请人为δ成年人的,提交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2、权利申请人为单λ的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⑴权利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⑵其他组织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提交非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单λ成立批文;  ⑶外国企业驻国内机构应当提交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公证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⑴因继承、赠与和遗赠申请房产登记的;  ⑵房地产权利申请人是自然人且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  ⑶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  
    2、公证书的要求:  ⑴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各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有效期内)公证文件均予以认定,港、澳、台地区由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出具见证文书予以认定;本地房屋继承公证需遵守属地原则。  ⑵外国国家公证机关所作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驻该地使领馆认证,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五)不予登记的情形:  
    1、房地产权属争议尚δ解决的;  
    2、房地产被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房地产权利转移的;  
    3、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属证明的;  
    4、属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六)其它情形:  总登记后颁发的权证,非国家统一标准房屋权证,可申请登记,并按原情况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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