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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去年3月份来这个单位上班的,今年4月份单位刚给买了保险,在6月底我查出自己怀孕了,因为工作一天8小时对着电脑,我曾经找领导想辞职,但领导说虽然怀孕了,但一样可以工作,劝我继续工作,我说那我就继续工作,真撑不了,我会提前告知领导。谁知在8月中旬,领导主动找我谈话,因为夏天化妆品到了淡季,7月部门亏损,领导把我大骂一顿,辞退了我。到现在还欠着我两个月的工资没有返还。因为是私人的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以前工资都是按月打到工资卡上的,我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又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

其他 2020-08-29 19: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单位的行为严重违法。 二、孕期的职工是不能被辞退的。 三、单位因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获得双倍的工资。 四、你可以一并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 五、此案,关键在证据的获取上。 六、我是办理劳动案件的专业律师,若需法律帮助,欢迎预约面谈或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济南律师:王涛(正规律师)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不仅可以追讨拖欠工资,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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