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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个小吃品牌签订了区域代理合同,当时告知我所在地区没有加盟店,当开始经营后发现我所在地区出现了一个加盟店,联系公司,公司告知说这个加盟店在我之前加盟,是他们公司工作失误了。现在我后悔代理该公司,可以退吗?

其他 2018-07-08 1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合同有约定,可以要求解除代理
  • 加盟店合同范本如下甲方(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特许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一、总则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加盟章程经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2、甲方将拥有“anyway”商标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专营的加盟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二、协议宗旨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区域、期限使用“anyway”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anyway”商标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以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anyway”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审查,对于不利于甲方形象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三、乙方接受特许专营(加盟)需具备条件1、乙方需在 市 县(区)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乙方在 市 县(区) 按甲方的要求对加盟店以统一形象标准进行布置装修,共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非甲方系列产品,如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20%。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1、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乙方自理。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确认的“anyway”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并允许用于本协议期限内,本区域加盟店的装修布置及广告宣传。3、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名称,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以上费用由乙方在签约后7 日内一次性交付,保证金在本协议自然终止后一星期的工作日内,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
  • 应该属于特许经营加盟经营的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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