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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结婚,婚后有生一女孩,今年4岁。 婚后在我父母的帮助下,在市内买了一套房子,首付8万(父母拿了4万,女方拿了4万),当时房价为27.5万,现值50万。今年我们俩因感情不和到法院协议离婚,女方不要房子和孩子。法院让我拿16.5万给女方补偿。女方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400元。请问1、这样调解合理嘛? 2、我父母能够得到房子的补偿嘛? 3、女方让我一次支付补偿,我拿不出来怎么办? 4、我可以让女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嘛? 5、以后物价上涨,孩子的抚养费不够怎么办? 6、我已经在协议书上签字了,这样是不是就代表生效了?

离婚 2011-09-01 1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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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面咨询律师
  • 调解经双方同意即可。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你父母无关;一次性支付不了,可协商分期付款;抚养费一般按月支付,如果对方同意的话,也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变更;签字代表同意
  • 委托律师办理
  • 调解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
  • 关于调解只要双方同意,是当事人自己的意思,与法院无关。如果房子还有贷款没还完,可能这个是根据共同还贷及首付中出资来考虑的,应是一个合理数字。 房子既然归你,补偿应由你来支付给你父母 如何支付以协议为准,无法支付对方可能会申请执行,或处置房产来清算 抚养费如果女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可以 不同意的情况法院不会那样判 你们既然调解一切依协议 孩子抚养费可以根据物价及支出申请变更增加或降低 法院的调解协议签字后生效 并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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