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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想咨询下旅游中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问题!在旅行社组织的进藏二十天团游中(旅行社未与客户签订旅游合同。通过网站,微信发布旅游信息及相关内容,钱款通过支付宝帐户转帐未开具发票但已形成实质旅游甲乙方关系),原定第一天夜九点半到成都,在八点左右领队改道阆中(私改行程),指定阆中古城中民宿改建小客栈住宿,在洗澡时滑倒踩烂蹲便器(原来己有裂痕,也没有水泥封固是空的)割伤足裸部位,伤口较大,由妻子喊来老板娘叫救护车送医,而领队却不上救护车让老板娘陪同(未尽到救住义务),缝针后己不具备独自行走能力,无法继续行程,遂要求返程(人身安全为重),在返程途中全凭自已和妻子的协助,其中艰辛可想而知,到西安后由事先等候的家人接回!整个过程旅行社未做任何安排!回来后旅行社也未来探视!还是我们打电话进行交涉他们才认识到错误!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自身权益如何主张,赔偿金额如何界定!(手上有该次旅行宣传页,涉事照片,录音等)谢谢律师!

旅游维权 2018-07-14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旅游质监所受理投诉后,按工作程序可划分为两个阶段,调解阶段:旅游质监所首先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旅游者与被投诉旅行社间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旅行社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工作中绝大多数的投诉是经调解解决的,如调解中有一方不服,则进入下一阶段,强制阶段:质监所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可以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属于被投诉旅行社的过错,可以责令被投诉旅行社向请求人赔偿损失。并通过《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的形式,通知请求人和被投诉旅行社,同时规定该“决定书”由所属旅游局主管负责人核准签发。“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质监所提出申诉”。  如果被投诉的旅行社仍拒绝赔偿,质监所则可以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旅行社拒绝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旅行社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此权利应当在《赔偿决定》中予以体现。  如果被投诉的旅行社拒绝接受《赔偿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申请复议,则可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名义,强制划拨被投诉旅行社的质保金。旅行社如果不服,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此权利也应当在《划拨决定》中予以体现。  旅行社申请行政复议,并不影响《赔偿决定》或《划拨决定》的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根据此规定,即使被划拨质保金的旅行社提出行政复议,也不能影响划拨质保金的执行。同时,旅行社还必须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保证金应保持规定数额,不足额部分,旅行社必须在60天内补足”的规定,按期补足被划拨的保证金。  综上,只要游客参加旅游的旅行社是依法成立的,并缴纳足额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如果游客投诉的旅行社的事又符合《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中质保金的审理条件,即使旅行社拒绝赔偿游客的损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旅游质监所将会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调解、责令赔偿直至强制划拨被投诉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的程序,最终达到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 签旅游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合同规范详细旅游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规范、详细签订旅游合同,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游览景点数目、导游服务标准等等,明确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注意几个方面:

    (一)是否提供规范性的合同文本;

    (二)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三)是否提供国家正式使用的银钱收据等;

    (四)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

    1、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2、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

    3、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所有景点与参观的起始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作为合同附件。

    4、住宿标准一项,应注意“标准间”一词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因而,当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电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

    在旅行中,双方要按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像改变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飞机改火车、卧铺变硬坐等行径,旅游者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真实的记录下来,尽可能的保留物证,以便今后向有关部门投诉。

    反之,旅游者变更协议,如暂时离团、提前返回等也要事先通报旅行社,并最好达成书面协议。擅自变更,旅游者要“小心”旅行社的反投诉。

    旅游者也要理智判断,勇于提出异议,提醒导游,规劝其按旅游合同保证接待服务质量。客观看待质量问题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也应客观看待旅游服务中的质量问题。

  • 你好:要赔偿的
    【追问】赵律师您好!谢谢您的解答!能否再做些详细的说明和一些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呢?谢谢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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