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方老先生已经70岁了,因病重入院抢救,急需一大笔医疗费。方老先生唯一的儿子方某某是一家工厂的内退职工,家庭经济不宽裕。为了给父亲治病,他到处借款,但还是没有凑齐所需要的住院费。万般无奈之下,方某某只好将拆迁时分得、准备给儿子结婚用的一套两居室房屋卖掉。邻居李先生听说此事之后马上找上门来,开出一个挺低的价格,想买方某某的这套房子。方某某实在不愿意以这么低的价格卖房,可该房屋如要是按照市场价来出卖,恐怕一时半会难以卖出,而老父亲急需动手术,已不能再耽搁下去。迫于无奈,方某某只好答应将该房屋卖给李先生。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即由李先生支付21万元,房屋归李先生所有。方老先生出院后,由方某某协助李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交付该房屋。等老父亲出院后,方某某对低价卖房一事很后悔,一直迟迟不配合邻居李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不交付房屋。李先生只好将方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协助他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交付该房屋。  [问题]根据民法相关规定,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行政复议 2018-06-22 14: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