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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在聘任合同里面第二条聘任期限里写着如下内容:1、本合同同年聘任期限为壹年,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止,其中试用期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止。2、乙方启薪时间从甲方通知乙方正式上班起算。可是甲方又在合同里第五条第一点说明了寒暑假按基本工资支付给乙方,聘任合同是在2017年8月20日当天上午签了后开始入职培训后就上班,合同上写的聘任期限是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止,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该支付乙方整个暑假的基本工资吗?乙方的启薪时间到底从什么时候起算呢?

其他 2018-07-19 18: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 劳动者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投诉举报电话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当地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劳动仲裁的时效:60日;即劳动者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很多劳动者一直疑问,怎么界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规定,拖欠工资的争议,以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否则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作为标准。)
  • 确定基本工资的主要条件是: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水平,企业的劳动条件状况,生产、工作岗位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复杂程度等。
    在同等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工资的多少,一般反映他们之间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担负职责的差异。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职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基本工资的最低数额,应当保证职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 工资应当从从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追问】什么时候才算是用工之日呢?
    【回答】就是你实际开始上班日期。
    【追问】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可是我签的合同是一年,试用期写的也是一年,那这个有没有触碰什么法律?工资应该怎么算呢?
    【回答】试用期要按照法律规定来。
    【追问】试用期甲方没有按照法律来,有什么处罚吗?
    【回答】这个是没有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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