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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在2011年8月21日在张某手里以1150的价格买了一只比熊犬,张某说已经打过三针预防针,但是我们家小狗却在买回家没几天就得了犬温热,医生说一般是自发性的,而且这种病是有潜伏期的,所以不会是在我家里得的,当天晚上我就与张某通了电话(买的时候他给我们写过收条,如果三个月内小狗因非人为造成死亡他将负责全款赔偿)犬瘟热这种病只有百分之5到百分之10的存活率,然而治疗费用远远超过买狗的价钱,当时他跟我谈好了赔偿我700,约好4号见面赔偿,但是他一直不接我电话,请问如果一直不接电话不回来的话,我可不可以告他呢?

调解 2011-09-02 1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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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你当初怎么约定的了!如果约定内容对你有利,可以诉讼!即使对方不出面,知道对方送达地址,法院会受理的!江苏怀德卢和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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