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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是男方家出首付买的房,房产证上只写了老公一人的名字。结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老公的工资还贷款,我的工资支付全部生活费用),问题一,婚后我想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假如离婚,婚后加名字会影响财产分割吗?问题二,离婚后,我可以分得共同还贷的一半吗?听说还要有证明我共同还贷了?是不是共同还款人写我的名字就可以证明了(现在共同还款人写的我公公的名字)

离婚 2018-06-24 2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建议加名,离婚平分财产。
  • 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建议加名,离婚平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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