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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和公司的人事签定了一份劳务所的合同,签定的时候是标准的工作时间模式,但是现在公司要把模式更改为综合的工作时间模式,并且是以季度性的计算工时.我想问下这样的更改需要经过在职员工的同意吗?如果没经过员工的同意而公司强制执行,是不是侵犯了员工的权益?<注:书面合同有说公司可以更改员工的工作时间模式,员工需服从>,是不是有了这个条约公司就能随意更改合同期员工的工作时间.谢谢

其他 2011-09-01 2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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