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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出资购买了企业公有住房,女方的的工龄也在购房时计入房产的购买价格,房产登记的是男方的名字。婚后,由于种种原因,该房产转让给他人,后来我们又购回了房产,购回后登记的是男方的产权,请问:该房产女方享有房产权吗?如果享有应占多少份额?是否应做产权变更手续?

离婚 2011-09-02 16: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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