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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出借給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5本金万元,公司的两个股东都全部抽逃各自50万出资后,导致公司无法偿还我的债务,其中董事股东的房产被查封偿还公司他人的债务,另一个监事股东以自己的资金偿还了他人的债务,答辩说是远超抽逃出资范围,对我的债务不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我应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18-07-12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其他股东可以起诉抽逃出资人员,返还公司,
  •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如果股东或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造成破产,则公司股东只用用本公司的资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付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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