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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中劳动债权是否优先于担保债权

其他 2019-12-26 10:4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担保债权优先,请作如下参考: 1、已经设定抵押、质押,并完备抵押质押手续的(如办理抵押登记等),则此部分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如果抵押物经拍卖,所得价款高于抵押权的数额,余下部分,应当归入破产财产,按顺序按比例进行分配。 2、企业破产后,首先以破产财产(即没有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清偿劳动债权。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在已设立担保权财产的剩余数额中,再清偿。如果担保权实现后没有剩余财产了,则将无法获得清偿。
  • 在破产清偿中劳动债权是 优先于担保债权
  • 你好,是的、
  • 企业破产债权首先属于是破产企业的财产范畴,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而得到满足的债权,以下均可成为企业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款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8、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的,会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申报后,可以依法参与破产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破产债权范围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 你好,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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