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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5月22日,我在XX上看到一个合租房,我联系了上面的电话,在22日中午过去看房,当时房子实在进行装修,并不清楚房间的格局,在我看好房准备走的时候,带我看房的人一直缠着我给我讲如果看着比较合适就可以先交个押金,押金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他们公司的财务,但是在我转账时他坚持让我打了一个“长顺苑11单元右二定金”。但是我们之间并没有做什么协议(包括口头协议)。交了定金后的几个小时,他突然告知我租房合同必须填写一年(他说是他们公司规定),并且才告知我房子是由三室被改装分割的成5室(之前并没有告诉我房子会租给五个人),并且水电气费会平摊,将以每个月50元上交给他们公司保管(会多退少补)。于是我质问他,为什么在之前不告诉我。他回答你没有问我啊。于是我决定不租房了,他说那定金我就不退了。于是我又开始在租与不租之间犹豫了,在24日他们公司另一位业务员把房子又把房子租给别人了,而且对方说是因为我说了不想租了的原因。我觉得对方欺骗了我,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8-06-25 1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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