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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麻烦请教您一下,我是今年8月24日租的房租2楼,9月1日当天暖气公司试水,当时在单元小区门口贴通知了,但是太小没有看见,造成家里无人结果是漏水把一楼给冲了,但是我发现出水点是在暖气出口接的一个水龙头,租的时候房东并没告知,至9月1日也没有任何人碰到那个水龙头阀门,结果导致漏水,请问责任在于谁,责任该如何划分??? 谢谢 着急

调解 2011-09-02 16: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您描述情况看,房主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您作为房屋实际使用人,也未履行注意义务,导致发水的,需要按过错承担责任。难以分清责任的,承担同等责任。
  • 1、要看导致漏水的原因,如果是因房东没告知,房东应承担责任 2、如果是你使用不当,或者管理不当,你也应承担责任 具体,要看具体情形!
  • 看你们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此有无约定,若未约定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作为房主有义务为承租人提供没有瑕疵的房屋,由于房屋实施固有瑕疵造成损失房主应承担责任;而作为房屋使用者,承租人有注意义务也要承担一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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