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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付首付,女方的名字,婚后共同还房贷,离婚了房子怎么分?

离婚 2018-06-25 2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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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男方能提供支付首付款的证据,是可以主张平均分割的
  • 分割增值部分
  • 你们买房距离结婚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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