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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签的试用期为一个月,但人力资口头将员工试用期延长一个月(转正单有填,但未受理),这样的情况法律上试用期是算两个月吗?我7月6号过来的,带我的师傅20天后就走了,自己一个人呆在外贸部,工作吃不消。8月30号向公司提出辞职,人力资源说半个月后才能走——移交工作!但我觉得既然是不是赢,还拖半个月,这样对我一个新人是不公平的——公司迟迟不改变部门工作环境是公司自己的事。我想快点离开公司,心情很浮躁,但辞职又不批!求助

其他 2011-09-02 1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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