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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是2007年12月29日刚新签了劳动合同,上面写明基本资为850,岗位津贴为2150元,总工资为3000元,可今天上午开会,突然来了一句\"因为公司要调整薪资,员工工资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而我却被告之由3000元变成了2000元,而且今天是1月21晶,公司却说这个制度由1月1日起生效执行,公司这样做太过份了,突然说降就降的,简直就是剥削,我要上仲裁, 但是公司现在并没有书面的正式文件可以表明这个降薪的制度正式实行呀,请问应该怎么取证?去仲裁时,我应该收取哪些证据呢?谢谢

仲裁 2009-02-18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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