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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93年肥西县检察院以贪污罪将我刑拘、逮捕、关押后追缴现金39670元及楼房96年发给不起诉决定书,2005年合肥市院撤销不起诉决定书,对扣押财产不作处理,此后,县检对申请国家赔偿书面答复:系赔偿法实施前不予受理。2007年6月安徽省检察院下发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维持市院复查决定,本人不服申诉至今无果,只得再次向县检申请国家赔偿,答复是以前已给了书面答复,现不必再书面答复。请教王律师我能否再取得书面答复?谢谢! 咨询人肥西县失地农民:单荣学

刑事辩护 2009-05-03 07: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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