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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7我加入一家公司,岗位是QE工程师,1个月后,岗位变更为采购。 2011-9-2公司以专业性不足、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由解聘,该公司无法提供明确的理由(有证据)。 此时我仍在试用期,劳动合同已签。 请问我如果要求赔偿,赔偿金额该怎么算?

其他 2011-09-03 07: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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