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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8年孩子是17岁,判决书判决是孩子抚养费由被申请人给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孩子抚养费我已经强制执行,是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局只是从2017年1月执行到2018年1月抚养费说结案了,执行局人说从2018年2月起以后的抚养费让我在重新在执行,我问执行局为什么2018年2月份以后的让我从新在执行,为什么不直接执行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执行局说他没有执行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的权利,必须让我在从新执行2018年2月份以后的抚养费,执行局有这样的规定吗?谢谢请解答

离婚 2018-11-17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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