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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和庞女士谈恋爱,感情不错,即将于近期结婚,但《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两位青年面临了个婚前难题。 吴先生家较庞女士家优越些,且工作稳定,月收入是庞女士的两倍。之前,吴的父母给独子(吴先生)按揭买了一套房总价30万,其中首付15万,按揭15万,按揭款一直是由吴先生父母在偿还,已还4年,尚欠贷款10万,房产证上登记为吴先生父亲的名字。 现庞女士家(女方父母)要求婚后将吴父亲名下的这套房产,过户至吴先生、庞女士二人名下,而吴先生感到很为难(因为这套房虽说是父母买给他结婚用的,但无论首付还是按揭款他都没有出过一分钱),很不好意思向父亲开口。女方家(庞母)一再坚持如果二人结婚、则房子必须过户,但女方家不愿意出力承担余下10万银行欠贷。 请问:吴先生该怎么办?(拒绝条件,则婚难,接受么……万一,会很对不起父母) 补充:假设接受女方家过户条件,怎么操作才能男方父母的财产风险得到最大保护? 麻烦指教,详细些最好。

其他 2011-09-04 0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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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处理,看是嫁人还是嫁房子,
  • 你好,委托律师操作,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 因你提供的材料太少无法给你较明确的答复,建议当面或者电话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果需要帮忙,你可以与我联系。
  • 1、于情于理,决定权不在吴先生,而在于吴父母。 2、可以过户给吴先生,归吴先生个人所有。 吴先生不办理婚内加名,或约定共有并公证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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