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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7年12月入职新公司,3个月试用期后转正,在18年6月19日收到人事人员口头通知,公司将在7月5日左右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非个人工作能力原因只是因为将工资金额告知同事,补偿金最多一个月工资,还有可能不做补偿。我表示接受不了,请问按照劳动法应该怎样赔偿?

其他 2018-06-29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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