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没有收到起诉书,在不清楚有官司的情况下,前夫合谋被告骗了我签的承担债务的协议,说是离婚前借的5万元,因为被告查封了我的房产,前夫还有另外一个婚前债务连累到我,赶着拿房产抵押给人借钱换债务,在法院签了调节书马上解封房产,签调节书时法官在走廊只说了几句,问我有没有异议,没就签字,法官根本没说清楚情况,前后就几分钟。后来收到判决书才知道债务是一百多万,被告是以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的,前夫拿了起诉书出了庭没有告诉我!我重新申请重审,中院受理后没通知上庭就出了份判决书,说不符合诉讼法驳回受理。这程序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8-07-18 08: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是调解书是吧,调解书具有法院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你当时没有同意,怎么会签字呢,调解书以签字生效的,还有一个就是送达生效,你的案件具体情况有点复杂,不仅仅是程序法,还有实体法上的偏差
    【追问】您好,被告与他的律师明知道我是离婚了,还骗我去签,有一个卢小姐也是起诉我前夫,知道我离婚后撤销了对我的起诉,卢小姐是跟被告认识,他们同一个律师,被告律师算不算有问题?
  • 该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如无特别约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房产目前设定了抵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由于抵押贷款是夫妻二人共同所为,所以需要用家庭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后,才能处置房产。至于是卖了房子分钱还是把房子留给哪一方,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通过法院裁判。
  •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通过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已被设定了抵押权登记,也就是说,在贷款没有完全清偿之前,享有抵押权的银行对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有权予以限制。我国《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珠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