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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的餐饮店被查时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还没有下来,现在营业执照已经下来了,但卫生许可还要两周到三周的时间,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但其他区的店有只罚5千块的,我想咨询一下,这合理吗,还能不能从轻处罚

行政诉讼 2018-12-30 15:3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相比较,处罚可能不合理,但不违法。
  • 对罚款不认可,可申请行政复议。
  • 可申请行政复议
  •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可以起诉,
  • 如果觉得处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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