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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的1月24日晚6:30左右在单位食堂门口因地面洗洁精而摔倒,导致右腿胫骨骨折,住院治疗21天,折断处有钢板固定。在家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比我平时的往上靠了一个档位,奖金及其它福利全无。工伤申报也不知道有没有办好?单位说工伤鉴定要在取出钢板后才可以鉴定。我9月刚开始上班。是这样的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11-09-03 21: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处理的程序一般是先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要等钢板取出后,治疗终结了才能做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原待遇不变,也就是奖金和其它福利都应该有的 协商不行,可以通过仲裁来维护您的权益 特别提醒,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必须在30天内帮你办,他们不帮你办,你个人必须在受伤后一年内申请,否则就过了时效了
  • 你工伤认定了没有啊
  • 您好,回答您的问题: 第一: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等钢板拆掉后才可以做。 第二: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根据鉴定等级获得相应的赔偿。 祝早日康复!
  • 你好! 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本人在一年内应当申请工伤认定。是又时间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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