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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女方对家庭和孩子实施暴力是不是可以女方得到法律惩罚

离婚 2018-07-18 12: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是的,不论男女,家暴都是违法的。
  • 可以报警的。
  •   婚姻法明令禁止家庭暴力,而且规定了一系列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  (1)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2)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有以下几方面可供参考:  1、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以及村民委员会也应当予以劝阻;  3、家庭暴力受害者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加害者予以行政处罚;  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同时,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加害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应依法提起公诉。家庭暴力受害者在提出刑事控告的同时,也可以同时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遭遇家庭暴力,我们应如何从法律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第一,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劝阻、调解请求。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第二,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男方实施家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答:可以。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四、男方实施家暴,女方离婚时可以得到赔偿吗?  答:可以。男方实施家暴,女方可以获得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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