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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相邻而居。2000年2月份,甲外出打工时将其祖遗油画一幅委托给乙保管,双方约定保管期间为1年。5月份乙将该幅画以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丙。7月份,甲的房屋年久失修,有倒塌的危险。由于甲乙二人相邻而,甲的房屋倒塌后势必影响乙的房屋。乙请丁对甲的房屋进行加固修缮,并约定加固修缮费由甲直接支付给丁。10月份丙生病住院,急需资金,丙戊二人约定借期2个月,如果丙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油画归戊所有。问题:乙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状态如何?

其他 2018-07-14 01: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乙不是油画的所有权人,乙与丙签订的油画买卖合同无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本条规定,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经同意了有关“超过3%”部分的条款,法律允许这样的约定,该条款有效。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所以,没有进行预售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并不导致合同无效,当然,如果你和开发商之间约定将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遵从你们的约定。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首先看证件是否齐全。
    作为买方需要注意:1、审查卖方是否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这个可以通过到房管局查册解决,如果卖方有配偶,那么原则上要配偶一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2、审查房屋是否有被他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同样可以通过查册解决,查册上面会显示是否有其他权利人,如抵押权人,如果有,那么这样的房子不能买,或者让卖方处理完了再买;3、房子如果是干净的,那么就要注意交房时间,要约定明确的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4、明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及条件,以及约定卖方协助办理手续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等。
    作为卖方需要注意:最主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期限、付款方式,并且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最后,对于买卖双方,上面所提到的均需要关注,可以明确对方的责任,也可以避免自己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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